9月7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和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为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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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和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
《若干措施》从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和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扩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积极争取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区域落地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私募创投等机构集聚,挖掘培育更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20+8”产业集群基金组建,聚焦产业集群关键领域项目招引落地和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企业使用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此外,在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上,支持深圳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专板培育,按照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分层管理,推动形成区域股权市场转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
在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水平方面,推动企业多层次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吸引外地优质企业到深交所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更多投资深圳。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作用,提供从IP(知识产权)到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促进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高效联通。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还提出,将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比如,推进上市公司出海融资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吸引境外优质上市公司来深交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对上市或挂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方面,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等综合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投资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
目标:到2025年末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超600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方面表示,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不仅能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保障,而且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行质量,对深圳市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速集聚,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自深圳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以来,先后出台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政策措施,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政策体系,上市培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8月底,深圳境内外上市企业合计555家,其中境内A股上市421家,境外上市134家。但仍面临上市企业数量增长放缓、上市后备资源不足和上市公司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及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目前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整合、提炼和优化,将促增量和优存量两方面政策措施相结合,并通过制度修正和政策创新破解企业上市全链条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和障碍,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超550家。2022年全年,深圳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2家,在国内大中城市中,深圳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连续32年全国第一。去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一个目标: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600家,新增首发募集和再融资资金超30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3000家。在上市企业中,新增千亿市值企业3-5家、百亿市值企业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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